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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职工办理工伤认定相关事宜
发布时间:2021-04-09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5722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1.在工作时间内教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受伤,可以申报工伤。教职工须在发生工伤的第一时间联系人事处(联系电话:31969568)。
2.发生工伤教职工须至定点医院进行工伤治疗。
3.教职工按照《教职工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》准备相关材料。
4.材料提交时间:在工伤发生之日起20日内
地点: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(和平区中山路83号海悦大厦14楼)
联系人:杜金璐
电话:225179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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